泰國批准10年長期居留簽證
泰國總理巴育12月初主持召開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最高級會議,批准推出為期10年的長期居留簽證(Long-term resident visa:LTR),致力於吸引投資商、退休人士以及高潛力人才來泰投資、度假和務工。對此,內政部將在接下來的1個月內修訂相關公告措詞,並交由土地廳研究與簽證有關的更多權益,之後正式發佈公告加以實施。
泰國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秘書長達努察在會後表示,此次會議審議並批准多個重要措施,包括:
1、批准泰國吸引高潛力外籍人士來泰國投資刺激經濟的原則,此前內閣已於2021年9月14日批准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委員會的相關提案。
2、針對高潛力外籍人士推出為期10年的長期居留簽證,根據內政部提交的部級公告,將允許符合類型要求的外籍人士在泰國境內以特殊的情況長期居留,主要面向4個目標群體,分別為高淨值人士、退休人士、有意在泰工作人士以及有特殊技能的人士。
相關提案涵蓋了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格和指南,包括:
1)長期居留簽證的總期限為10年,准許在泰國境內居留5年。
2)之後再提交繼續居留5年的資格申請,不限制出入境次數,外籍人士及其家屬包括配偶和子女(年齡不超過20歲)享有同樣權益,但限制不超過4人。
3)滿1年後須向相關負責人通知住所地址(原規定是每90天通報一次)。
4)獲准在境內居留後,每次可務工長達5年。
5)可以以其他目的申請境內居留。
至於居留期間的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益,此次會議授權土地廳加緊研究更多細節內容,以在未來1個月重新提交疫管中心審議。而稅務優惠問題,則授權稅務廳起草皇家法令對長期居留簽證持有者的稅務優惠權益做出明確規定。
此外,會議還授權海關廳針對長期居留簽證持有者制定旅行便利指南,相當於外交旅行身分(外交護照),同時設立長期居留簽證服務中心(LTR-Service center),指定投資促進委員會(BOI)作為該中心的設立和管理主體單位,為獲得LTR簽證的外國人提供便利和建議,通過吸引高潛力的外籍人士實施刺激經濟和投資措施。